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7日,某县政府作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后,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刘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21年7月23日,刘某与县住建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650,078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合计277,278元整,征收与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签订案涉协议后,住建局向刘某支付补偿款277,278元。2023年11月7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刘某拿钥匙并办理交房手续,因布尔津县住建局认为案涉协议中安置房屋某小区某号安置楼某单元某室“价格3,190元/平方米”存在笔误,主张按照3,26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款,更改案涉协议,刘某拒绝。
2023年11月30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出具《更正笔误的说明》,主要内容为:兹有刘某于2021年7月23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房为某小区3号楼某单元某室。由于笔误原因,将该房屋单价错写成安置房5楼单价3,190元/平方米,实际应为3,260元/平方米。请您携带原协议前往住建局征收中心签订《补充协议》更正错误。2023年11月30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前往刘某家中送达《更正笔误的说明》,刘某拒绝签字,并将县住建局诉至法院。
最终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原告刘某安置费2,000元。
泽达分析
基于上述案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您作如下分析:
作为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免不了要和政府打交道,虽然我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但理想是理想,现实是现实,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基层政府滥用权力,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作为老百姓,通过行政诉讼化解纠纷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受限于知识水平,行政相对人并不知道相关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打一场官司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普通人确实承受不了。此时,行政调解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那么,哪些案件可以适用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在哪个阶段可以实行呢?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阶段,行政复议主体可以对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调解。由于行政复议阶段的调解是上级政府介入,本质上是行政主体调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纠纷,这种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官官相护”的现象,因此行政复议阶段的调解成功率相对比较低。但实践中,仍然存在成功的案例,比如深圳市司法局调解的一起疑难工伤认定案件中,上级行政机关不偏不倚,将行政相对人突发心脏病死亡认定为工伤,撤销了原单位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其实,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行政调解都发生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调解的本质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由于法院的第三方性质,调解过程中一般会不偏不倚,或者偏向行政相对人,因此诉讼过程中的调解结案率极高。《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行政主体行使的是国家权力,不能自己处分,但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调解的现象大量存在,对行政诉讼过程中的调解充耳不闻也不合适,因此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加入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几个例外规定。
对于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相信大家都能明白,那么“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又该作何理解呢?在一些行政案件中,行政主体会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行政处罚。比如,在酒家、寻衅滋事等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节与实体法的规定判定处罚方式与处罚数额,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处罚不服,在走到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行政机关也可以在依法行使裁量权的范围内和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行政机关可以与相对人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调解的程序各地方有相关法规进行规定,但一般而言包括一下几个步骤:1.行政调解可结合实际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2.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当场能够解决的争议纠纷。3.一般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当场不能解决的争议纠纷,通常包括:启动、受理、调处、结案等步骤。4.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终止调解,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
最终结果
写在后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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